尊敬的会员朋友:
长期以来,一调网一直秉持着以广大会员的利益优先为原则,然而个税改革以及税务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格:一调网单个会员账户每月兑换现金超过800元将被代扣个人所得税。
请广大会员兑现时注意以下两点:
1. 由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/月
单个账户每月兑换现金金额尽量不要超过800元
如果账户内还有多余的现金积分,可以保留到下月再提现。
2. 如果单月兑换现金超过800元(未超过4000元),
超出部分将被征收20%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
例:会员A单月兑换现金1000元,超出800元的部分将交纳20%的所得税
即所需交纳所得税为 (1000-800)*20% = 40 元,实际需要1040积分。 以上规则即日起开始实行,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注:单月兑现超过800元的会员,如若没有及时反馈,将默认同意网站代扣所得税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 一调网所有
一调网运营团队 2019年12月28日
【有关知识小补充】1、哪些收入算是劳务报酬呢?答:劳务报酬是指通过劳动应得的收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,包括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89号)第十九条规定: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为工资、薪金所得;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所得。2、为什么要按月来算呢?答: 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(以下称综合所得)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”,其中包括“(二)劳务报酬所得”。 ②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》规定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: “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: 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。其中,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。 减除费用: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,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;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,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。 应纳税所得额: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。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(见附件2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》),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。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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